第7章
就像刘子毅家的灭门惨案一样,做得完美无瑕。
江队很是愤怒地表示
「怎么可能?她说有病就有病啊?再说了,有病的人能干得出灭门还一点儿痕迹都不留的惨案吗?」
确实干不出,所以……
「所以,她没有承认刘子毅家灭门的案子是她做的,我们暂时也没有证据指证她。」
「不行!必须让她承认!除了她,基本上也没有其他人会那样做了!」
江队说这话是有些怒过头了,因为这话主观性过大,毫无意义。
而赵俊倒是非常不合时宜地提出
「但是,你们看吧,她那冲出街头,用刀给人割喉的疯狂做法……倒是非常精神病呢,不是吗?」
江队跟刘警官两人都怔住了。
「不管我们怎么愤怒,如果没有她是灭门案凶手的证据,法官看了当街割喉的监控视频,再加上我们问审时她的表现,很难不怀疑她是精神病的……」
「根本就不用怀疑,她就是精神病。」
我们四个抬起头才发现,说这话的,是老徐。
他把一份资料扔我们桌上,继续说
「刚刚信息科同事找到的,叶青娥的病历,她确实是个精神病患者。」
江队伸手抓起那份资料一看,脸色瞬间就沉了下去。
然后,他把资料递给了我。
我看到,在病情诊断那个栏目里,很明确地标出了
「间歇性精神病」。
并在症状中提到,其可能会拥有多种突发性障碍,比如
「间歇性妄想体验」「间歇性情绪障碍」「间歇性行为异常及行动不受控」等。
而最讽刺的是,医生在探究她的病因时,写道
「可能由至亲女儿受害而导致」。
刘恩恩的遭遇,就像一把刀刺进她的心脏。
而她把这把刀拔了出来,狠狠刺进凶手们的身体里!
就算如此疯狂地杀戮,她也很有可能不受法律制裁。
叶青娥这种状态,按一般处理流程,接下来我们要做的是
把她送去做精神病司法鉴定,进行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
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律依据《刑法》第18条,其中明确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若最终评定叶青娥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者,那么她只需要接受强制治疗,而无须负任何刑事责任。
而且,就目前叶青娥已经拿到过的诊断书而言,她大概率会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者。
可以说,叶青娥找到了一个完美的复仇方法。
这明显是一个精心策划的复仇计划,是有预谋的凶杀案,但我们所有人,都无可奈何。
因为我们无法证明,她在作案时拥有清醒的意识与认知。
那么,法律就制裁不了她。
就像当初,刘恩恩的案件。
我们所有人,都想把那几个小恶魔送进监狱里关着,但我们做不到。
我相信,此刻徐文华的父母,一定想把叶青娥碎尸万段,但是他们也做不到。
真是因果循环,报应不爽。
我跟赵俊已经相当认命,打算把案卷做完就移交检察机关了。
说真的,案子办到这里,我是真的觉得已经是大结局了。
这个结局里,没有赢家。
但是江队跟刘警官并不是很接受这个结局。
他们手中还有另一个灭门惨案呢。
所以他们提出,还想再一次对叶青娥提起审问。
老徐表示无所谓,人就在这里,只要不违规,随便问。
这一次,我跟赵俊顾着做案卷,就没有陪着他们了。
后来我们才知道,他们把问询室的监控设备给关掉了。
至于他们在里面沟通了些什么,叶青娥说了什么,在那个时间段,我们都不知情。
而等我们知情之后,事情已经一发不可收拾了。
没错,这还不是结局。
我们都低估了父母对子女的爱,也低估了父母为子女复仇的决心。
伤害刘恩恩的人,还有两个仍然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