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以布斯的《小说修辞学》为理论依据,以《红楼梦》为例,分析一下文学作品与三观问题的关系,试着帮助题主打开心结。
布斯直言小说的普遍价值小说中使我们感兴趣的,因而可以通过操纵技巧获得的价值,可以大致分为三类认知的或认识的我们具有、或可以被动地具有对“事实、真实的解释、真实的理由、真实的本源、真实的动因,或对关于生活本身的真实的强烈认知好奇心。
性质的,我们具有,或可以被动地具有看到某种完成的型式或形式的、可体验某种性质的进一步发展的强烈愿望。
我们可以把这种趣味称为“审美的,如果这样做并不意味着运用这种趣味的文学形式,必定比运用其他趣味的文学形式具有更多的文学价值的话。
实践的我们具有,或者可以被动地具有希望我们爱或恨、赞扬或讨厌的人们成功或失败的强烈愿望;或者说可以被动地希望或害怕人物性质的变化。
我们可以把这种趣味称为“人性的,如果这样做并不意味着和更缺少人性的话。
这个外国人的话有些拗口。
简而言之,文学作品中让我们感兴趣的,无非是认知的真、性质的美和实践的善三个方面。
其中布斯所称“性质的最为难懂。
我们以古典诗词为例就明白了,古典诗词讲求格式,音律,又有诗中有画之论,也就是说,必须符合作为诗词的性质—当然,符合,并不意味着恪守成规,拒绝创新,古典诗词有着明显的创新进程,这就是文学类型的性质,也就是文学发展自身的规律。
具体到某一部篇文学作者,三个方面的兴趣或者价值既不是单一的,也不是平均分布的,而是蕴含其中,也可能偏于一隅、某一方面更突出一些。
既然文学的价值在于真、善、美,那么就不可能不涉及三观—但是,这并不简单地等同于题主所称的“三观正,三观正与不正,是要有一个标准的,怎么样算正,怎么样算不正,总要有一个标准,一个尺度。
涉及到标准和尺度,这个事情就复杂了。
譬如说《红楼梦》,主人公贾宝玉不喜欢科举制艺,无意于经济仕途,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