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堂姐的秘密
我突然间发现,二堂姐经常在跟别人煲电话粥。我猜肯定是男的。那神态,那风情,那举止,那满目含春模样,满满的荡漾在脸上。太腻人了!
爱情这个东西,不经过时间的验证,谁知道自己遇到的人是鬼。作为女人,清醒点还好。万一自己是个恋爱脑,又不懂得及时止损,撞了南墙都不回头,这种女人,她往后余生,经历的一切不如意,都是活该!
这段时间,她每天还是在宿舍,还是天天在煲电话粥。这个时候,我的这个二堂姐,她应该还是个女孩子。
很突然,她的床铺变得空荡荡。她的被褥和枕头总是老样子躺在那。纹风不动。我开始每天见不到她。我越来越确定,她最近没回宿舍。最初以为她在加班,回来的很晚,所以才遇不到她。可是,我早晨醒来她也还是不在。想当然的认为她回来的比我晚,上班走的比我早。我特地去证实了一下自己的想法。她和我在同一层楼上的车间。我上班下班的时候,特地去她的岗位上看了看,未曾发现她的踪影。
我越来越觉得她有问题。
最近一两个月,一直鲜少见到她回宿舍。偶尔回来,是我们一起加班到很晚的时候。毕竟宿舍跟公司背靠背,近的很,方便!但是,依然会在门外,在走廊里,跟别人百无聊赖的煲一会电话粥。我并没有自作多情的过问什么。她若想告诉我,早就告诉了。她若不想说,我问,也是白搭。
我猜测,她有男人了。可能……她已经完成了由女孩到女人的完美蜕变。否则,那些很多个夜起,我没见到她踪影的半夜,该怎么解释她的何去何从?
日复一日,生活并没有什么太大的波澜。这一天,下班较早,二堂姐突然说要请我吃饭。她说她在外面租了房子。邀请我过去。果然,真相越来越近了。事情的发展非常突然。我越来越接近自己的猜测。是什么原因让她不问自招?我很疑惑,却也不好多问。
既已约好。我和二堂姐回宿舍换下工作服,梳洗了一翻。她接了一个电话,说,走吧!我们两个人,一同走出宿舍大门。迎面走来一个年轻的男人,不到一米八的个子,大眼睛,薄嘴唇,棱角分明的脸蛋,算是魁梧。总觉得魁梧这个词跟他不是很搭,因为个子并没有特别高大。毕竟连一米八都不到。因为他不胖,却也不瘦,没有雪白男那么白,也没有雪白男那么瘦。除了没有特别高,勉强可以用魁梧这个词来形容这个男人。
她们带我走了大概1公里,带我来到了另一个陌生的夜市。这个夜市离她的出租屋较近。她说要给我买点菜。可付钱的时候,她叫我过去,让我掏钱。总觉得有点奇怪。她们还买了熟鸡,她说“你哥买给你吃的,他不知道你不吃肉。这个哥,是指她男人。单纯如我,并没有多想。也因了这顿饭,我彻底证实了自己的猜测!她果然跟男人同居了!他们租的是平房。逼仄的屋子里,只有一张床。一开门,我闻到一股特殊的气味。一股男男女女鱼水之欢后特有的味道。
我满心欢喜的吃了一碗大米加炒蘑菇。虽然买菜的钱是我付的。虽然这个钱,我在外面完全可以自己吃两顿饭了。但我仍然为我二堂姐叫我来吃饭,而感到高兴和温暖。
后来,我满心欢喜的,把这件事告诉别人,我的二堂姐请我吃饭,只不过买的蘑菇是我掏的钱。别人轻轻一点播,我才发现,这里面满满的都是算计。人家告诉我,真心请你吃饭,能让你掏钱?还让你下手做?既出钱,又出力?我的心顿时凉了半截。
果然,有些东西终究是一去不复返了。小时候明明一起玩耍的那么好。长大了,牵扯到花钱,牵扯到利益,便充满了算计。
事情来的总是那么突然,后来的几天,二堂姐突然间开口,来问我借钱。我似乎明白了那顿饭的用意!原来如此吗?她请客,我出钱,然后还要问我借钱?我给了。才300,我怎么能不给?只能给!不知道她要钱到底要去干啥!我并没有过多询问。
明明她有男人了。明明她自己也赚钱!
终究还是觉得很奇怪!百思不得其解!
彼时,我仍然沉溺在堂姐给我的虚假的温暖假象里。我以为,那似乎就是一种被人疼爱的模样。
多年以后回想起来,可能一切都是她的蓄谋已久。
我常常陪着孙仙女去工厂对面的平价超市。我去购物,她去打电话。她常常给别人一打,就很久的电话。彼时,她和我都没有手机。我的二堂姐已经有了独立的移动电话。是个小灵通。
她们似乎都有着自己不同寻常的心事和秘密。情窦初开的年纪,这似乎很好理解。只有我,没有男女感情的牵绊,常常独自来往于一点三线。工厂,宿舍,电脑学校。
整个工厂里的人,似乎除了我在工作之余,偷偷执着于学习,别人都在吃喝玩乐,谈恋爱。我不屑于那些。书籍仍然是我的精神食粮。
我的生活,似乎单调而乏味。可是我乐在其中。这个电脑学校里学的东西,为我多年以后,在互联网的创业中,奠定了非常坚实的基础。机会真的是给有准备的人准备的!这话真对!
我跟摆摊卖书的人,越混越熟,他偶尔会送给我一本。我赚的钱,一部分用于吃饭,一部分用于买书。我不会浪费多余的钱,像工厂里的其女孩一样,买化妆品,护肤品,以及衣服。我只有在过年的时候,才给自己置办上那么一身地摊货。这对我来说就够了。
我一个农村出来的,被重男轻女的原生家庭,改变一生轨迹的,无产阶级者,我对品牌并没有什么概念。衣服只要是新买的,管它是不是地摊货,那对我来说,就已经足够有仪式感了。